為貫徹落實全國教育大會精神,統籌推進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促進學校應用型發展,加快一流專業建設,全面提升人才培養能力,促進本科教育内涵發展,學校決定進一步完善學術治理體系,優化校、院兩級管理,特修訂專業建設首席負責制實施方案。
一、設置原則
在已開辦的本科專業實行專業建設首席負責人制度,專業建設首席負責人實行聘任制,原則上一人隻能擔任一個專業的首席負責人,鼓勵雙師雙能型和專職從事教學工作的高水平人才積極擔任專業建設首席負責人。首席負責人可組建由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的專業教師組成的專業建設骨幹團隊,成員一般不超過5人。
二、選聘條件
專業建設首席負責人必須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有良好的師德修養,有較強的組織能力、管理能力、協調能力、人際溝通能力和開拓創新能力;
2.第一學曆為本專業或相同專業類專業的教授或具有博士學位的副教授;
3.了解本專業及所屬學科發展曆史和前沿動态,具有紮實的專業基礎和學術造詣,在本專業師生中具有較強的學術影響力;
4.有五年以上本專業主幹(基礎)課程的教學經曆,熟悉本專業的教學曆史、現狀和教學改革動态,教學效果受到師生好評。
5.能保證投入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在一個聘期内有效履行職責。
三、工作職責
專業建設首席負責人在學校和教學學院的領導下開展下列工作:
1.負責制定或修訂本專業的人才培養方案,審定本專業的課程教學大綱、考核大綱;
2.負責本專業教學團隊、科研團隊建設;
3.負責本專業的課程建設和教材建設;
4.負責本專業各種學科競賽指導、組織工作;
5.負責組織和開展本專業的教學改革和研究;
6.協助學院制定本專業的近期建設規劃和中長期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7.協助學院開展本專業實驗室及實踐教學基地建設;
8.協助學院開展專業認證(評估)、教學工作評價;
9.協助學院開展本專業改造、調整、提升工作;
10.協助學院做好本專業建設經費的預算、使用與評價;
11.參與本專業教師引進、考核和評價;
12.參與本專業教學各環節質量監控及各類教學檢查。
四、聘任和解聘
教學學院在校内外遴選專業建設首席負責人的人選,經黨政聯席會議研究确定後向學校推薦,學校經教務處初審,教學指導委員會審定,予以聘任,聘期四年。
因工作調動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專業建設首席負責人職責者,或聘期考核不達标者,經教學學院研究、校教學指導委員會審議後報請學校予以解聘。
五、聘期管理
專業建設首席負責人實行目标管理,從工作職責的履行和績效目标的實現兩個方面進行考核。工作職責依據本方案第三條執行;績效目标由學院和專業首席負責人商定,報教務處備案。前三年每年進行年度檢查,第四年進行聘期考核。考核分優秀、良好、達标、不達标四個等次。專業建設首席負責人考核依據其工作職責進行,下列工作為績效目标考核重點:
1.聘期内專業首席負責人帶領骨幹團隊在應屆畢業生考研、海外留學深造、在校大學生創業、學科競賽等反映人才培養質量的核心指标在校内競争中有明顯優勢;
2.聘期内專業首席負責人帶領骨幹團隊在一流專業建設、專業認證(評估)、專業教學實訓基地(實驗中心)建設、專業人才培養模式改革等方面取得的突出成績;
3.聘期内專業首席負責人帶領骨幹團隊在精品課程、教學團隊、教學研究項目、教學研究成果方面取得明顯成績。
學校設立教學改革及專業建設專項經費,激勵和支持專業負責人開展專業建設。學校給予專業建設首席負責人一定的基本工作量,并對實施專業建設首席負責制取得突出成績的專業給予一定的獎勵經費,支持專業首席負責人繼續開展專業建設。
首席負責人基本工作量納入年終績效分配,聘期内每年統一發放。根據專業基礎區分為校級、省級、國家級,首席負責人基本工作量折合人民币分别為每年2000元、4000元、6000元。前三年學校依據年度檢查結果,實行滿額或減額發放。第四年聘期考核達标及以上者,滿額發放,不達标者不予發放。
專業獎勵經費根據專業首席負責人聘期考核結果予以落實,考核優秀、良好者獲得獎勵,獎勵标準由教務處根據年度預算予以制定。專業獎勵經費由學校集中劃撥到學院,由專業首席負責人在學院的指導下用于專業建設。
六、附則
本方案由教務處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原《williamhill威廉希尔官网專業建設首席負責制實施方案》(湖工行字〔2014〕17号文件)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