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工後保字〔2016〕4号
2016年8月30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生宿舍的管理,維護學生在宿舍正常的學習生活秩序,給學生創造一個宜居的學習和生活環境,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生宿舍是育人的重要陣地。宿舍管理服務應堅持“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環境育人”的宗旨,把學生宿舍建設成管理規範、安全文明、整潔舒适、環境優雅的場所。
第三條 學生宿舍的管理應做到後勤保障辦公室、學生工作部、保衛處、基本建設管理處、資産裝備管理處、現代教育技術中心及各教學學院分工明确、各司其責、齊抓共管。
第四條 學校要加強對學生宿舍的領導。按照教育部《關于大學生公寓建設标準問題的若幹意見》,确保投入到位,提供與學生規模相适應的的住宿資源和條件。積極創建标準化學生宿舍,使本校全部學生宿舍盡快達到标準化水平。
第五條 本辦法适用于全校各類全日制在校生以及入住本校學生宿舍的函授、自修、短期培訓、委托培訓等各類形式的學生。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能
第六條 學校成立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負責指導學校學生宿舍的管理工作。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由學校分管後勤工作的校領導擔任主任委員,分管學生工作和保衛工作的校領導擔任副主任委員,委員由後勤保障辦公室、學生工作部、保衛處、基本建設管理處、資産裝備管理處、現代教育技術中心負責人以及各教學學院分管學生工作的負責人、學生寝室自我管理委員會主席等人員組成。
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及成員工作或職務變動時,應及時進行調整補充。
第七條 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職責:
(一)制定學生宿舍管理辦法,明确有關部門對學生宿舍齊抓共管的職責;
(二)監督檢查學生宿舍管理服務的質量,協調相關職能部門的工作;
(三)對學生宿舍建設和管理的重大事項、措施及問題進行研究,報學校黨委常委會或校長辦公會決策。
第八條 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下設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挂靠後勤保障辦公室,後勤保障辦公室是學生宿舍管理的牽頭單位。
第九條 後勤保障辦公室(以下簡稱後保辦)職責:
(一)負責學生宿舍日常住宿管理,對宿舍實施門衛、衛生、水電、家具等物業管理和服務;
(二)落實學生住宿分配及調整工作;
(三)記錄和考評學生在宿舍的行為表現,将情況通報給學生工作部和相關教學學院;
(四)負責宿舍及相關設施日常的小型修理與保養;
(五)對樓管員進行業務培訓和考核工作;
(六)參與宿舍文化的建設和環境營造;
(七)配合學生工作部及各教學學院共同做好學生的思想教育與日常行為管理工作;
(八)配合保衛處做好宿舍的安全保衛工作。
第十條 學生工作部職責:
(一)開展學生宿舍内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安全教育)、文明創建和日常行為的管理工作;
(二)選派輔導員進駐學生宿舍,對輔導員在宿舍開展工作的情況進行考評;
(三)負責宿舍文化建設和環境營造;
(四)指導學生寝室自我管理委員會協助後保辦宿管中心做好寝室内務、衛生、安全檢查等工作;
(五)協調各教學學院及相關職能部門制定學生住宿分配與調整方案。
第十一條 保衛處職責:
(一)對學生宿舍的安全防範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及區域的日常巡邏;
(二)組織消防及各類安全演練,負責學生宿舍消防器材、安防設備的配備、維修、保養與更新;
(三)配合公安機關處理學生宿舍内各類治安案件。
第十二條 資産裝備管理處職責:負責宿舍床鋪、桌椅、電扇、智能控電系統等大型、大量設施設備的添置配備。
第十三條 基本建設管理處職責:負責新建宿舍的規劃建設及宿舍後期大型維修改造。
第十四條 現代教育技術中心職責:負責宿舍網絡建設的規劃、實施、技術指導與維護。
第十五條 各教學學院職責:每年暑假前,按當年住宿方案,調整在校生寝室,為新生騰空寝室,按住宿方案落實好本院學生的住宿安排。做好本院住宿學生的安全與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六條 學生寝室自我管理委員會職責:
(一)參與學生工作部、後保辦宿管中心對寝室内務、文明創建、衛生安全的管理與檢查等工作;
(二)監督學生宿舍各項管理服務項目執行的情況,及時提出合理的意見和建議。
第十七條 住宿學生應自覺遵守本辦法,服從管理,文明住宿,積極培養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能力。
第三章 住宿管理
第十八條 新生入學時,各教學學院按新生住房分配方案填寫住宿卡,送後保辦宿管中心蓋章。學生憑住宿卡到後保辦宿管中心樓棟管理員處領取鑰匙,在指定的寝室、鋪位住宿。住宿學生必須交清住宿費。
第十九條 各教學學院如需調整學生宿舍,應向學生工作部、後保辦宿管中心提交申請和調整方案,經同意後進行調整,并将調整後的情況交學生工作部備案。
第二十條 寒暑假及畢業後仍需留校住宿的學生或校友,需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學院審核,學生工作部備案,後保辦宿管中心登記後方可住宿。住宿的學生或校友必須遵守宿舍管理相關規定。
第二十一條 畢業生因故不能離校并被批準住宿的,須交納一定數量的财産和鑰匙押金。離校時,經後保辦宿管中心驗收财産無損後,收回鑰匙,退還押金。若有财産損壞或丢失,則按價賠償。
第二十二條 宿舍樓棟管理實行24小時值班,所有出入人員須遵守門衛制度:
(一)本校學生一律憑學生證或校園卡出入,無特殊情況,男生不準進入女生宿舍,女生不準進入男生宿舍;
(二)外來人員一般不得進入宿舍。學生親朋如需探望,要先到樓棟值班室登記,由學生本人到值班室接待,向樓棟管理員說明來客情況,經樓棟管理員确認并登明詳情後方能進入,原則上男性親朋不能進入女生宿舍。經同意入内的外來人員不得在宿舍住宿,應在學生上課時或晚上22:00前離開。
第二十三條 所有住宿人員要嚴格遵守作息制度。學生宿舍實行定時開、關大門制度:開門時間6:00,關門時間23:00。因故晚歸的學生要進行登記管理。
第二十四條 維修等服務保障人員進入宿舍,要提前告知學生相關事項,憑證登記姓名、進出的時間、維修服務的内容等。
第二十五條 在宿舍區及宿舍樓内嚴禁以下行為和活動:
(一)在宿舍走廊内停放車輛、擺放雜物;
(二)飼養寵物;
(三)利用各種形式進行賭博;
(四)從事經商活動;
(五)在牆壁張貼各種廣告、啟事、通知、海報等;
(六)午休、就寝、自習時間開展娛樂活動及高聲喧嘩等,幹擾他人休息、學習;
(七)聚衆酗酒。
第二十六條 住宿學生要服從宿管人員及輔導員的管理,不得妨礙宿管人員的日常檢查與管理。
第四章 公物管理
第二十七條 學生宿舍在使用前由基本建設管理處、資産裝備管理處配齊宿舍内的公共設施、設備,後保辦宿管中心對财物建檔建卡。
第二十八條 學生在入住前要與後保辦宿管中心簽訂财産《用管協議書》,明确責任,承包到人,出現問題按協議書中相關條款處理。
第二十九條 公共設施的管理:
(一)寝室内的公共财産由寝室成員共同管理和使用,若有人為損壞,由當事人負責賠償,若查不出責任者,由寝室成員共同負責賠償;
(二)室外樓層的公共設施,由本樓層居住學生、樓棟管理員、住寝教師共同管理。
第三十條 公物的維修:
(一)如有自然損壞,使用者應向樓棟管理員報修,由後保辦宿管中心派人維修或調換;
(二)如人為損壞或丢失,後保辦宿管中心派人維修或補充,由當事人負責賠償或承擔維修費用。
第三十一條 學生畢業、退學、休學、轉學時,須經樓棟管理員檢查設施設備,驗收無誤後,交還寝室鑰匙,方可辦理相關離校手續。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二條 嚴格遵守安全用電管理制度。住宿學生嚴禁在寝室内外亂接電線、電燈、插座,禁止使用電爐、熱得快等大功率電器。
第三十三條 住宿學生要注意防火。不得損壞、挪動消防器材等防火設施設備;不得在宿舍内燒火做飯、燃放煙花爆竹及使用明火;不得在宿舍内吸煙。
第三十四條 加強宿舍防盜。學生出寝室要注意關好門窗,妥善保管好貴重物品(節假日應将貴重物品寄存他處),寝室内不存放大額現金。在宿舍内如有被盜等财産受到侵害或發生其他重大安全事故時,應立即向學校保衛處或後保辦宿管中心(樓棟管理員)、學生工作部、教學學院報告,并報警(報警電話2345110)。
第三十五條 學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撬鎖、砸門,要妥善保管寝室鑰匙,不得私配或轉借他人,不得自行更換門鎖。若鑰匙丢失,應立即報告後保辦宿管中心及時更換門鎖,費用自理。
第三十六條 學生攜帶貴重物品出宿舍樓應在值班室登記。凡帶大量物品或貴重物品出宿舍區者,須經樓棟管理員檢查簽字,出具證明,并自覺接受門衛檢查、核實,辦理登記手續。
第三十七條 學生不得聚衆鬥毆、起哄鬧事,不得向樓下抛扔垃圾等物品。
第三十八條 宿舍内嚴禁存放易燃易爆、易污染等危險物品,嚴禁私藏和使用管制刀具或兇器。
第三十九條 禁止在寝室看黃色書刊、影碟、圖片、吸毒以及傳播反動言論等違反社會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
第四十條 禁止翻越學生公寓圍牆和樓棟窗戶,造成事故者,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負責。
第六章 衛生水電管理
第四十一條 住宿學生應積極配合管理人員搞好學生宿舍的環境衛生工作。
第四十二條 寝室内衛生由學生打掃。各寝室應建立寝室公約、寝室清潔衛生值日表,按清潔衛生的标準,由寝室長負責組織實施。
第四十三條 寝室外公共衛生每日由本樓棟保潔員負責打掃,垃圾要日産日清。
第四十四條 認真落實寝室衛生檢查制度。後保辦宿管中心采取普查和抽查相結合的形式進行衛生檢查,樓棟管理員每周一上午普查,後保辦宿管中心、學生寝室自我管理委員會每周四下午抽查。具體檢查辦法按《學生寝室衛生檢查評分制度》執行。
第四十五條 所有學生應共同維護宿舍區域的公共環境衛生。不得在寝室内外随地吐痰、亂扔亂丢雜物,不得向外抛灑雜物,不得在牆壁上亂貼亂畫、打孔訂釘。
第四十六條 住宿學生要節水節電,正确合理使用水電資源。其水電用量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按計劃定額配給,超額部分的費用由學生承擔。
第四十七條 住宿學生應愛護水電設施設備,不得私自接電接水或改動水電設施,不得擅自拆啟水電設施封簽等。
第七章 思想教育管理
第四十八條 切實做好學生思想政治教育進宿舍工作。根據本校的實際情況,選派一定比例的優秀政工幹部和輔導員進駐學生宿舍。
第四十九條 輔導員要關心了解學生思想動态和日常生活狀況,引導學生處理各種問題,開展經常性的思想教育工作。
第五十條 建立并完善輔導員、樓管員、寝管人員和黨團員密切結合的教育管理服務工作體系。特别要充分發揮學生黨員在宿舍教育管理服務中的骨幹作用。
第五十一條 學生宿舍的思想教育要從實際出發,突出重點,增強宣傳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要加強防火、防爆、防盜、防毒、防騙、防恐、防人身傷害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加強對學生的法制教育,培養學生遵紀守法的良好行為習慣。
第五十二條 學生工作部每學期組織協調各教學學院開展文明寝室的創建與評選工作。把學生在宿舍的表現與學生的品德鑒定、優秀學生評選及獎學金的評定結合起來。
第八章 違紀違規處理
第五十三條 對于影響校園治安綜合治理及宿舍公共秩序安全穩定者,由保衛處、學生工作部調查核實,按《williamhill威廉希尔官网學生違紀處理辦法》有關條款處理。對于需追究刑事責任者,由保衛處協助本地公安部門調查處理。
第五十四條 對于不服從住宿管理、思想品德不健康、影響宿舍文明建設、造成一般公共财物損失者,由學生工作部協調相關院系進行批評教育,并按《williamhill威廉希尔官网學生違紀處理辦法》有關條款規定處理。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五條 本辦法的執行情況作為每學期“文明寝室”創建與評比的主要依據。
第五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規定同時廢止。
第五十七條 本辦法由後勤保障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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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30日